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24日来源: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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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
问题编号43: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,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,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。
整改目标: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。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底前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整改情况:我市现在册的燃煤锅炉不属于清查整治范围,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6台燃煤锅炉中,其中3台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使用,已于2017年10月注销,锅炉关键部位已拆除,并且该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变更,现已归张掖市肃南县管辖;2台为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使用,已于2017年10月进行了公告注销,锅炉关键部位已拆除;1台为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用,该台锅炉由于特殊用途,经过升级改造已达标排放,2018年3月重新进行了报备,现正常使用。
整改结论:通过淘汰、综合整治等治理方式,已经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嘉峪关市的6台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。经认真梳理自查,我市无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、10蒸吨至35蒸吨燃煤锅炉,已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违规注册承压燃煤锅炉整改任务。
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,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。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,共5个工作日。
受理部门: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
联系电话:0937-6234642
联系地址:嘉峪关市南市区方特大道2388号市生态环境局611室
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
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2月23日